沁阳市中德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某某与沁阳市中德防腐保温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82民初1541号
原告:雷务臣,男,1958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娟,河南陈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沁阳市中德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王曲范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建设,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雷务臣与被告沁阳市中德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雷务臣于2020年6月2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雷务臣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务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6元,由原告雷务臣负担。
审判员  李好威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