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兆控股集团临汾建设有限公司

***与华兆控股集团运城六建有限公司、山西圣力源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23民初1431号
原告:***,男,1989年8月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刘关,闻喜县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华兆控股集团运城六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敏杰,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圣力源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昭,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华兆控股集团运城六建有限公司、山西圣力源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9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118元,减半收取计155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璐
书记员王媛
书记员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