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兆控股集团临汾建设有限公司

***与华兆控股集团运城六建有限公司、山西圣力源劳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23民初201号
原告:任成健,男,汉族,闻喜县候村乡居民。
被告:华兆控股集团运城六建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盐湖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西圣力源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解放北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成健与被告华兆控股集团运城六建有限公司、山西圣力源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争议较大,案情疑难复杂,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内无法审结,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何雅惠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李晓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