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苏0114执恢48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泰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917.30元。执行中,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分配款3917.30元,本院已于2017年11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至此,本院(2017)苏0114执恢48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