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690号
申请书: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北西营村德盈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邱爱清,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镇江新区大港大山路**div>
法定代表人:侯小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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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陈萍萍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孙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