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690号
申请书: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北西营村德盈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邱爱清,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镇江新区大港大山路**div>
法定代表人:侯小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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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陈萍萍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孙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