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西维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西维斯智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滨湖区宝优馆餐饮服务部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0214执443号
江苏西维斯智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滨湖区宝优馆餐饮服务部:
关于江苏西维斯智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滨湖区宝优馆餐饮服务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945.00元。经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6725.00元,其中本金4945.00元,利息1780.00元,并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至此,江苏西维斯智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1)苏0214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