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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远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宇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3民初1036号
原告:四川远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仁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宇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文南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远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宇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远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远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远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92元,减半收取计1396元,由原告四川远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曹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