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四川锦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402执387号
攀枝花市东区某站、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
关于攀枝花市东区某站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0元,执行费2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攀枝花市东区某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0402民初316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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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