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阳县冰诚商贸有限公司与中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5民初6620号 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608AFQ78。 法定代理人:***。 被告:中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1BBU34L。 法定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34元,由原告云阳冰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肖 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