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5民初6620号
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608AFQ78。
法定代理人:***。
被告:中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1BBU34L。
法定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34元,由原告云阳冰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肖 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