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清诉内蒙古中色建设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522执1581号
申请人:**清,男,汉族,1965年7月24日出生,个体。
委托代理人张荣。被申请人:内蒙古中色建设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栋,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522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清申请内蒙古中色建设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时,已将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15条的规定,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522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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