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房屋建筑公司

*为宁、田阳县房屋建筑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1021民初2098号
原告:***,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大侗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阳县房屋建筑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兴华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2006410561。
法定代表人:淡春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瓦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5667633061。
法定代表人:洪华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销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中心2号楼A座第一层109、110号商铺,第三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680131636W。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田阳县房屋建筑公司、广西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