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佳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绿佳源实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1)粤0308行审96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绿佳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白沙水五巷2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62392B。

法定代表人黄四毛。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0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36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绿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36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欣怡

审判员冯久莉

审判员*晓露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令(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