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2执恢7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0年8月10日出生,住*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3号楼18层180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九韶芳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康营村张庄。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多彩彩涂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市孟庄镇双湖大道南侧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2年10月21日出生,住*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9月9日出生,住*州市中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九韶芳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多彩彩涂板有限公司、***、***追偿权一案中,申请执行人***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102执恢77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