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5执9957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06号院2号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38号3号楼18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2年10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10月2日出生,住天津市宝坻区。
郑州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北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豫0105执9957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的期限履行,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