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候利平等与重庆景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8民初1648号
原告:***,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原告:***,女,196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展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景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盘龙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文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附**iv>
法定代表人:龙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驻马店中建五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开。住所地: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富强北路交叉口东北角****v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石化路6。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石化路****商业****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负责人:高鹏,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景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重庆文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被告驻马店中建五局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立案后,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张剑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熊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