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艺术有限公司

重庆睿吉檩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际艺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35458号 原告:重庆睿吉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U4MDG9M。 法定代表人:**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国际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6号第8幢第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11464G。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睿吉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国际艺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其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睿吉檩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18.05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38.05元,由原告重庆睿吉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 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