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对***申请执行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提出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311执异12号
异议人: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
负责人:周耕,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仿初,四川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男,1944年5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被执行人: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沿滩区。
法定代表人:刘华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向本院提交撤回异议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 云
人民陪审员  彭久雄
人民陪审员  姜丽萍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姜 尚
书 记 员  胡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