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311民初1603号
原告:***,女,196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银智,男,汉族,系兄妹关系。
被告: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道华大社区汇仁路11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华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自贡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姜 尚
人民陪审员 郑 勇
人民陪审员 姜丽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