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宗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多购商贸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2825民初2194号
原告:***,男,197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龙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多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宣恩县沙道沟镇松坪村松坪安置点**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7Q1X83。
法定代表人:屈芬。
被告:***,男,1964年8月24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岸区,
被告:恩施州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乡芭蕉集镇下街**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9DT8H20。
法定代表人:王学浪。
被告:湖北来凤宗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会信用代码91422827698039774Q。
法定代表人:杨鑫。
被告:田顺成,男,1971年7月3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龙山县,
被告:**,男,1986年12月30日出生,住来凤县,
原告***诉被告***多购商贸有限公司、***、恩施州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来凤宗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田顺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62元(已减半收取),予以退还。
审判员 姚 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董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