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328执51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三谊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河南三谊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62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760元,其中,执行费134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民再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