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91执1430号
关于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391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1391执1430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向本院支付本案执行款532519.95元,其中6784元为执行费。本院扣除执行费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