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1003执恢10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进贤县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746091690K。
法定代表人:张超,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陶园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0697004438。
法定代表人:章新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经查,本院根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10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3月26日裁定受理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法指定江西衡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为管理人。2021年2月7日作出(2018)赣1029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破产,并依管理人的申请人,作出(2018)赣1029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终结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1003执恢10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艾洪仁
审判员  罗武欧
审判员  乐武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