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157号
申请人:***钢汇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东陈工业园***与***路口南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PC3U85F。
法定代表人:路和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工业开发区。统一杜会信用代码:91360124746091690K。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钢汇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3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3707.6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万隆实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3707.6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