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阳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力阳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赣0104执32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力阳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031号,组织机构代码:69096206-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2月9日出生,住南昌市青云谱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青民二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丰田牌(赣A×××××)小车壹辆、位于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文化大道1298号红谷峰尚1栋1单元2104室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先宝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