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博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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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727执990号
金华市金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博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博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浙0727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27执99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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