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智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与申请执行人江苏中智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苏0106执恢98号
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江***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106民初9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江***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642782.56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18828.00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同德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