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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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822执18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居民,住浙江省常山县辉埠镇。
被执行人:江西浩潮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江西浩潮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