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范育新、安徽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284号
申请执行人:范育新,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客运南站办公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19957049H。
法定代表人:徐安廷,系公司董事长。
范育新申请执行安徽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303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王 磊
审判员  刘世毅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金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