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6执1291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新城区建设南东。
法定代表人:刘巧英。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道红岗古楼幼儿园,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红岗路。
法定代表人:谭敏玲。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道红岗古楼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共计590491.71元(含执行费8222.69元),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0606执12914号。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590491.71元(含执行费8222.69元)。至此,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道红岗古楼幼儿园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6民初11158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26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结案。本案执行完毕,故取消本案对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道红岗古楼幼儿园的限制消费令。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通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