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幼儿园、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6执14459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幼儿园,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新城区建设南东1座2楼203。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幼儿园与被执行人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幼儿园交付案涉工程技术资料(工程验收材料),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0606执14459号。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幼儿园交付案涉工程技术资料(工程验收材料),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幼儿园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金额500元支付本案执行费。至此,被执行人广东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6民初9099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1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结案。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通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