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73执12611号
广东东泽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东泽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20]1336号终局裁决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0)粤1973执1261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