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971执18182号
东莞市凤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凤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东劳人仲院石龙庭案字[2017]75仲裁调解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东劳人仲院石龙庭案字[2017]75仲裁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案联系人:邱宝璋电话:0769-86101265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龙法庭执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