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郧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某某建材经营部、湖北某某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9864号 原告:武汉市新洲***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风里123号。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一般授权。 被告:湖北**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17)。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兴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车家沟村3组。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新洲***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湖北**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兴郧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邵 冬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