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92民初69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永继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南昌经济开发区桑海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705883xxxX。
法定代表人:蔡夙虬。
被申请人:江西国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576103xx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永继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国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1)赣0192民初6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国威集团有限公司124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永继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国威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国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4万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