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科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923财保616号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63年4月10日,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申请人四川省科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省科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省科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对被申请人四川省科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储蓄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