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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702执保9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702民初6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要求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内存款597089元的冻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查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经约谈以上措施申请人予以认可,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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