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五灵空调配件厂、聊城市龙驰商贸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1321号
申请人:宁波市鄞州五灵空调配件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78234262B,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环镇东路,电话:156××******。
法定代表人:王远恒。
被执行人:聊城市龙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QUQBE56,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振兴西路239号精英商务大楼6011室,电话:189××******。
法定代表人:李升英。
被执行人:营口能科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2MA0QE5JX14,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4甲-15号,电话:158××******。
法定代表人:李骥。
被执行人: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325349H,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卫城A4区(一期)新天地A区1-2层商铺85室商铺二楼。
法定代表人:易晓。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红霞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