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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顺福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昆明长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4民初9344号之一 原告:济南顺福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明长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铄键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济南亿泽大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南顺福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长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铄键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亿泽大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济南顺福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顺福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济南顺福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济南顺福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鑫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