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远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宏远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中财源某某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911民初500号 原告:**,女,1978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被告:辽宁宏远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玉珺,辽宁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财源***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货场路38号10幢3层320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 被告:***,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本院在审理**与辽宁宏远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中财源***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 判 长  董 旭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赵 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