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执32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烟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南里山东华龙风机集团工业投资园**。
法定代表人:林福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履行义务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602执3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承臣
审判员 魏东超
审判员 潘锦文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仵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