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华众置业有限公司

**与烟台市华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民初854号
原告:**,男,197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告:烟台市华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原告**与被告烟台市华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曲继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栾琪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