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22执94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莒县瑞海三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莒县瑞海三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韩某于2021年4月9日交来执行款202772元,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将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莒县瑞海三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