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325执859号
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325民初49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16269.93元。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1325执859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将案款交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5民初49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45元,本院已依法收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5民初49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