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1214号
申请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电话:188××******。
法定代表人李启彬,该单位。
被执行人: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电话:187××******。
法定代表人庄须斌,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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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诸葛晓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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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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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周 洪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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