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禹城市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482执1870号
禹城市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你/你**劳动争议一案,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48698.99元;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另计)。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禹城支行
账户名称:禹城市人民法院
账号:xx
联系电话:xx,民二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