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7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滨州市无棣县。
被执行人山东瑞通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600673167550A,住所地滨州市高新区青田办事处丰收沟以西、广青路南300米。
法定代表人:刘恒富。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瑞通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与(2020)鲁1602执628号为重复案件,因(2020)鲁1602执62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602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俊杰
审判员 谢德信
审判员 裴凯江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邓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