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112民初6681号
原告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佰邦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84元、保全费5000元,由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晓 丽
法官助理 张天女书记员韩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