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与潍坊恒盛源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2019)鲁0181民初6536号
原告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恒盛源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计2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70元,由原告济南国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方晓艳
法官助理 蔡克涛 书 记 员 李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