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谢意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民辖终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办公楼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8050166Q。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意,女,汉族,1971年2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上诉人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2018)渝0101民初4650号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