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并案裁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9民初7245号 原告: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月亮田月光村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094531。 法定代表人:欧洲,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北碚区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5年10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不服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碚劳人仲案字[2023]第412号仲裁裁决书,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现查明,被告亦不服前述仲裁裁决书而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于2023年6月9日以(2023)渝0109民初7186号案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均不服同一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应当并案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并入(2023)渝0109民初7186号案一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1-